官司符是司法文书中使用的一种特殊符号,通常用于引用其他文书或证据,以及强调重点内容,避免歧义和纠纷然而,如果不正确使用官司符,可能会导致污染证据,使案件受到不利影响以下是正确使用官司符的注意事项和示例
1.引用其他文书或证据时,应将其准确完整地标注出来,不得略去或添加内容
例如,引用一份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可以使用如下方式:
“根据《购房合同》第二条规定,……”
而非:
“根据购房合同,……”
2.强调重点内容时,应在官司符前加上“注”字,说明强调的原因和目的
例如,强调某一证据的关键性,可以使用如下方式:
“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本院不予采信!(注:该证据系被告自行伪造)”
3.使用官司符时,应注意与其他标点符号的搭配,避免产生误解或歧义
例如,在一份劳动合同中,有如下一句话:
“职工在每月工作满160小时后,超出部分按每小时15元计算加班工资;其中,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按每小时20元计算”
如果将“其中”改为“(其中)”,就可以更明确地表达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按不同标准计算
正确使用官司符是司法文书中的一项基本要求,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和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官司符使用规范,才能避免污染证据,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